瞒天过海不成又想偷梁换柱 鉴定人见招拆招

  • 文书案例
  • 2023.11.22
  •        各位打工人们,除了签合同的时候会翻一下自己的劳动合同,还会在什么时候翻一下?0K,起争议的时候。

           话说南天所文书室收到一份劳动仲裁委的委托,为解决当事人邓某与公司方的劳动争议案,委托南天所对劳动合同中签有“邓某”的字迹进行笔迹鉴定,确定其是否为邓某本人所签。

           先来一招瞒天过海

           鉴定人经过仪器检验发现,邓某“签名”的位置无书写压痕,笔画为多色墨粉堆积而成,有立体感,说明签名是复制件,另一项发现,更是令鉴定人摸不着头脑,公章竟是原件。显然与常理不符。然而经过一番沟通后,鉴定人了解到:公司方坚持认为这份材料就是原件!

           但谁能想到,公司方在不久后又送来了另一份《劳动合同》,此时的鉴定人已然留了一个心眼,果然,看似完整、完美的材料,实际上是漏洞百出。

           再来一招偷梁换柱

           首先,补充材料时是由公司方直接提供到我所,未将材料通过正式程序提交至仲裁委,另一方当事人邓某在公司方提交材料时也并未在场。

           另外,鉴定人对第二份《劳动合同》进行审查时发现,整本材料的装订孔与文件的尾页装订孔并不一致,这可能意味着文件的部分内容已被替换或更改。

           公司方两次试图混淆视听,以假乱真,均被鉴定人识破。最终,为了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,鉴定人最终采用第一次提交的《劳动合同》作为检材,进行鉴定。

           将检材的“邓某签名”和样本的“邓某签名”进行比对,对比结果充分反映同一人的书写习惯。

           尽管已经证实提交的第一份《劳动合同》上的签名确实是邓某本人的字迹,但签名部分是复印件的事实不可否认,其中的玄机不言自明。

           总之,鉴定人凭借专业的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,识破了这一场“把戏”。这充分展示了鉴定人在司法程序中的重要作用,以及其对于真相的执着追求和高度责任感。最终的鉴定结果也将为仲裁委做出公正的裁决提供重要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