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经患者同意切除卵巢 医院承担全部责任

  • 法医案例
  • 2024.01.04
  •        在如今国家大力提倡二胎三胎政策的背景下,不知道有多少人还知道“计划生育”这个词,当年风靡全国的小品“超生游击队”正好反映了这一政策。时过境迁,当二胎三胎成为新的话题,计划生育给人们带来的反思又有多少人在意呢?
           上世纪90年代,计划生育政策如火如荼,张某响应国家号召,前往某县医院进行结扎手术。因张某两年前在外院检查,发现有腹部包块,怀疑子宫肌瘤,医院制定结扎手术方案为剖腹探查备全子宫切除术,患者家属同意行全子宫切除术,达到结扎目的。
           然而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,张某左侧输卵管充血,卵巢较正常稍大,医院便在未取得张某及家属的同意下擅自改变手术方式,将其左侧卵巢及输卵管切除,同时结扎右侧输卵管。
           术后张某才得知这一情况,与医院产生纠纷,经过政府调解每月从相关部门领取一笔术后治疗费补助。多年之后,张某将县医院告上法庭,称手术不应该切除她的左侧卵巢及输卵管,因为手术的原因,导致她身体虚弱丧失劳动力,常年需要吃药维持。
           院方称手术方案是经过张某同意的,并无违反程序之处,术后导致的并发症也是正常现象,医院也曾告知张某手术风险,二者僵持之下,委托南天所进行医疗损害鉴定。
           受理委托后,南天所法医专家立刻调阅了医院卷宗,组织双方召开听证会,详细听取双方陈述。经过充分的调查跟分析之后,南天所法医专家认为,首先院方的手术过程过于仓促,在张某入院的第2天即进行手术,不够谨慎。
           另外在手术中医生并未发现左侧卵巢及输卵管有明显病变,仅左侧输卵管充血,左侧卵巢稍大。医生在未告知患者家属术中所见且未征得患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切除左侧卵巢及输卵管,虽然达到了结扎目的,但是并非是术前告知经患者家属同意的手术方案,医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达到计划生育目的。
           最终南天所专家作出了医院在张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,其过错与左侧卵巢缺失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,属于完全作用的鉴定结论。
           在很多新闻报道中,因为医生疏忽切错器官的事情时有发生,但是如果医生是故意切错,那带来的后果将更严重。不过随着科技的进步,切错器官这种事是小概率事件,大家还是可以放心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