访客姓名: |
邹平 |
留言时间: |
2012-2-7 19:03:33 |
电子邮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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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哪里: |
深圳 |
留言内容: |
你好,请问公民个人没有报案,可以直接以个人身份委托你所对是否轻伤作鉴定吗?还是一定要由派出所来委托,谢谢。 |
管理员回复: |
您好!轻重伤鉴定要通过派出所委托,本所不受理轻重伤个人委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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访客姓名: |
康丹 |
留言时间: |
2012-1-30 10:33:04 |
电子邮件: |
924911301@qq.com |
来自哪里: |
山西 |
留言内容: |
左足皮肤脱套伤。
左足多发骨折,血管神经肌肤受损伤。
颜面部、背部烫伤。
可以自行
属于几级伤残,理应赔付多少钱? |
管理员回复: |
您好;法医学伤残评定必须根据损伤当时情况,并对伤残者进行系统检查后,才能评定其等级。仅靠以上介绍难以做出准确的评价。赔偿金额应该根据当地工资标准计算。谢谢咨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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访客姓名: |
吴是 |
留言时间: |
2012-1-9 15:58:53 |
电子邮件: |
wushi1212@126.com |
来自哪里: |
深圳 |
留言内容: |
工伤鉴定个人委托你们这里能做是吗?手腕柯力氏骨折能否评上级?怎么收费啊 |
管理员回复: |
我所可以进行工伤、交通事故伤鉴定,接受多种委托方式,个人也可以委托鉴定。法医将依据国家标准评定伤残等级,可携带X光片、CT片或相关资料来我所向法医咨询,也可先行致电:0755-82929528、82929526、82929551、82929525法医临床鉴定室咨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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访客姓名: |
王先生 |
留言时间: |
2012-1-2 23:23:49 |
电子邮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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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哪里: |
揭阳市 |
留言内容: |
贵所据《文件制成时间鉴定作业指导书》和《墨迹色阶检验作业指导书》作出的鉴定意见书中,检测发现墨迹的色阶值相差190(14016一13826),该字迹的书写时间差应该是多久?请告知。谢谢! |
管理员回复: |
根据司法鉴定保密规定;请由委托法院与本所文件检验室联系。请理解,谢谢查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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访客姓名: |
小小 |
留言时间: |
2011-12-29 13:14:03 |
电子邮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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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哪里: |
深圳 |
留言内容: |
你好。我是因为一次车祸腰出了点问题。医检查是腰肩盘突出。这可以鉴定吗 |
管理员回复: |
可以进行鉴定,具体情况请联系82929551.谢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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访客姓名: |
呵呵 |
留言时间: |
2011-11-10 16:23:51 |
电子邮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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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哪里: |
江苏 |
留言内容: |
鉴定一份借条的书写时间。您回复需要提供同时期、同种墨水的样本以进行比对,如果提供符合鉴定条件的样本有难度,经委托方同意,也可采用我所样本库中的样本(须来函确认)。
现我方同意使用你所样本库的样本,对方不同意,人民法院告知我们因为双方意见不一致,人民法院不能同意使用你所样本库的样本,因此人民法院不能出具函确认采用你所样本库的样本。
请问,我们提供不了同时期、同种墨水的比对样本,人民法院也不同意使用你所样本库的样本,不出具函确认采用你所样本库的样本,在这种情况下,还能鉴定出该借条的书写时间吗?谢谢 |
管理员回复: |
您好,依照司法鉴定规范,委托方需要提供司法鉴定所需的鉴定材料,并且承诺提供材料(样本)的真实性。如果委托方一时无法提供进行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(原件),我方会等待委托方补充材料,直至符合鉴定条件。在具备开展司法鉴定条件以前,我方不能给出鉴定结论。 详情请致电我所文书检验鉴定室0755-82929582、82996009、82929581、82929580李老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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访客姓名: |
呵呵 |
留言时间: |
2011-11-5 13:02:23 |
电子邮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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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哪里: |
江苏 |
留言内容: |
您回复鉴定形成时间需要提供同时期、同种墨水的样本以进行比对,如果提供符合鉴定条件的样本有难度,经委托方同意,也可采用你所样本库中的样本(须来函确认)。
请问委托方同意是什么意思?现在我们是被告,同意采用你所样本库的样本,但是原告不同意,请问这种情况下还可以采用你所样本吗? |
管理员回复: |
委托方是指审理案件并委托本所鉴定的人民法院。如果双方意见有分歧,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决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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访客姓名: |
王琳 |
留言时间: |
2011-11-4 16:12:54 |
电子邮件: |
807278209@qq.com |
来自哪里: |
深圳 |
留言内容: |
我在深圳发生交通事故,我是城市户口,请问你们是否可以做伤残鉴定,收费标准是多少?多久能出鉴定报告?请尽快回复邮件,谢谢! |
管理员回复: |
您好!我所法医临床鉴定室进行工伤、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等司法鉴定,此类鉴定预收700元鉴定费,请备齐鉴定所需资料,我所将会在满足鉴定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出具鉴定报告。详情请致电:0755-82929528、82929526、82929551、82929525法医临床鉴定室咨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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访客姓名: |
刘小姐 |
留言时间: |
2011-11-2 22:23:54 |
电子邮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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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哪里: |
深圳 |
留言内容: |
您好,我是烧伤患者,07年事故,09年做的伤残鉴定。现在可以做后续治疗费用的鉴定吗?贵所可以做这项鉴定吗? |
管理员回复: |
您好!可以进行这项鉴定,由于目前法医并不了解您的烧伤所在部位(如面部及肘部),请携带相关资料来我所法医临床鉴定室,请法医进行烧伤部位检查。仍有不明可致电:0755-82929528、82929526、82929551、82929525法医临床鉴定室咨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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